论西周土地王室所有制存在的历史正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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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兴均.论西周土地王室所有制存在的历史正当性[J].中华文化论坛,2001,28(3):4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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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兴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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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中文系,广西,桂林,54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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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处在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时期的西周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制,而是天下土地尽归王室所有,诸侯、贵族及平民按其不同等级分配而获得私人占有的份额。这正是马克思所说的“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钥匙”。周王朝由其部族的发源发煌到兴兵灭纣,一统天下,多少带有氏族公社的性质,实行土地王室所有的分封制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并起到稳定社会、促进生产向前发展的杠杆作用,因此有它存在的历史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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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西周 土地王室所有制 井田制 历史正当性 |
文章编号: | 1008-0139(2001)03-004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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