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与版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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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申立.体育竞赛与版权保护[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05,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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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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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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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认为:体育领域中的智力成果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可以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些则不能。这个问题的解决,应该首先弄清著作权的法律特征,同时还须明晰体育竞赛项目的性质特征,这样才能从法理层面和哲学层面解释争论问题的本质,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我国体育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水平,体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逻辑性、完整性、公正性。1.著作权的法律特征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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