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审判活动应具有的法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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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爱珺.报道审判活动应具有的法律意识[J].新闻战线,2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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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爱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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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汕头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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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法院则是依据法律审理案件的审判机关,是现代法制国家最公正、最权威的机关。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法院的权威不容挑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传媒对审判活动的报道,必须维护法院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近年来,常有传媒在报道诉讼案件时凌驾于审判机关之上,进行“新闻审判”,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传媒超越审判程序抢先对案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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