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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长假勿侵犯读者权益
引用本文:吴晓.休长假勿侵犯读者权益[J].新闻战线,2003(5).
作者姓名:吴晓
摘    要:每逢节日,尤其春节、“五一”、“十一”三个7天长假,自费订阅报纸者,都会发出这样的感叹:休息在家,正是阅读报纸的最佳时间,可是,电视热热闹闹,报纸却是冷冷清清,不是缩版就是休刊,几乎读不到报纸,多花或白花了7天的报费,尤其2月份花一月的报费,只能读到21天报纸,这合理吗?节日报纸缩版、休刊,几十年如此,见怪不怪。但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审视这一做法,它的合理性就有可置疑之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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