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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业投资基金立法的几点思考(下)
引用本文:刘健均.对创业投资基金立法的几点思考(下)[J].中国科技信息,2001(24):22-23.
作者姓名:刘健均
摘    要:目前,台湾创投业有以下特点: 1、一般由受托的管理公司作为创投公司的实际发起人,多数管理顾问公司也认为创投公司只有他们一个发起人.创投公司的章程、投资领域和方向、股东的募集、委托管理协议以及创投公司设立的一切程序,均由管理公司负责,而那些按<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的发起人,演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发起人".

关 键 词:台湾省  创业投资业  创业投资基金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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