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业投资基金立法的几点思考(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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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健均.对创业投资基金立法的几点思考(下)[J].中国科技信息,2001(24):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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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健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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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台湾创投业有以下特点:
1、一般由受托的管理公司作为创投公司的实际发起人,多数管理顾问公司也认为创投公司只有他们一个发起人.创投公司的章程、投资领域和方向、股东的募集、委托管理协议以及创投公司设立的一切程序,均由管理公司负责,而那些按<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的发起人,演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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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台湾省 创业投资业 创业投资基金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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