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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产品理论视野下的教师教育产品属性及政府责任
引用本文:曹夕多.论公共产品理论视野下的教师教育产品属性及政府责任[J].高等师范教育研究,2013(6):6-12.
作者姓名:曹夕多
作者单位: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北京100875
摘    要:从经济学角度来讲,教师教育作为服务类产品既包括直接产品,又包括间接产品。教师教育提供的直接产品主要指对学生和教师进行的教育和培训;间接产品主要指受教育者个人和全社会效用的增加。依据经济学的公共产品理论,教师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范畴,其中教师教育直接产品的属性偏向于私人产品,教师教育间接产品的属性偏向于公共产品。在教师教育的提供中,政府需要发挥主体责任。政府提供教师教育的方式主要是政府生产、政府购买和政府补贴。我国政府一直是教师教育的主体提供者,但其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拓展。

关 键 词:教师教育  产品属性  公共产品  准公共产品  政府责任  提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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