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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偷录应当慎用:说新闻记者采访权
引用本文:魏永征.偷拍偷录应当慎用:说新闻记者采访权[J].新闻三昧,2000(2):46-47.
作者姓名:魏永征
摘    要:致读者:承蒙读者朋友的厚爱,《新闻法讲座》专栏在休整半年后,又开张了。先前发表的12篇文章,主要是阐述我国现行法制中有关新闻工作的法律规范,以讲解为主。这些文章已经全部上网,欢迎访问检索。作者电子信箱:wheiyzh @ yahoo.com作者个人学术网页:http://cjr.sina.com cn/personal/wyz现在要发表的一组文章,涉及我国现行法制中尚不完备的部分,主要采取讨论的方式。欢迎诸位同行批评指正。——作者

关 键 词:新闻记者  采访权  名誉权  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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