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偷录应当慎用:说新闻记者采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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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永征.偷拍偷录应当慎用:说新闻记者采访权[J].新闻三昧,2000(2):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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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永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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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致读者:承蒙读者朋友的厚爱,《新闻法讲座》专栏在休整半年后,又开张了。先前发表的12篇文章,主要是阐述我国现行法制中有关新闻工作的法律规范,以讲解为主。这些文章已经全部上网,欢迎访问检索。作者电子信箱:wheiyzh @ yahoo.com作者个人学术网页:http://cjr.sina.com cn/personal/wyz现在要发表的一组文章,涉及我国现行法制中尚不完备的部分,主要采取讨论的方式。欢迎诸位同行批评指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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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闻记者 采访权 名誉权 肖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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