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上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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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苑书涛.论物上请求权[J].红领巾,2004(4):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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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苑书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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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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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者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排除妨害或者防止妨害的发生,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得对现为妨害或者将为妨害的人请求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性质是以物权为基础权利的独立请求权,可适用于债的履行或给付的规定.物上请求权既适用于所有权、他物权,也适用于占有,其类别有返还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三种.根据物上请求权的性质和内容,不能一概肯定或者否定物上请求权适用消灭时效.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强调了物上请求权的民事责任性质,但是物上请求权的完善,应该不是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所能够容纳的.由物上请求权的性质所决定,我国应当在物权之下建立独立的物上请求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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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上请求权 性质 适用范围 种类 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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