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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男“失足”与少女“幸免”
引用本文:郑日金,胡万荣.少男“失足”与少女“幸免”[J].家长,1999(11).
作者姓名:郑日金  胡万荣
摘    要:我最近读《中国青年报》,有两则关于青少年受侵害的报道引起我的深思:一则是重庆市某中学生出于好奇走进一家美容院洗头,为他洗头的色情女子又引诱他做60元一次的按摩,还诱得该少男意乱“失足”,并拿走他身上的150元钱。事后少男发现身染性病,怀着自责与愤恨的心情请求报纸公开了他的绝命书。另一则是西宁市某中学3名初一女生因考试成绩差,心情沉重而相约出走,当晚被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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