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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内幕交易 实施完全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引用本文:马恩斯.规制内幕交易 实施完全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30(13):9-10.
作者姓名:马恩斯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117
摘    要: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但发展迅速,由于缺乏监管经验导致近年来内幕交易层出不穷,但更多的内幕交易行为由于其隐蔽性和专业性尚未被发现或者因举证困难而未被惩处,严重影响着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认定内幕交易行为是打击内幕交易面临的核心问题,认定内幕交易的最大难点在于举证,美国在认定内幕交易行为时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也即辩方举证,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国虽然也在逐步引入该制度,但尚未完全引入。只有完全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才能有效打击内幕交易。故而目前学界认为我国引入该制度打击内幕交易尚存较大的提升空间,有些学者呼吁应完全引入该制度。本文对完全引入该制度的必要性及其作用进行探讨,旨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法制化,从而营造良好的证券投资环境。

关 键 词:规制内幕交易  完全引入  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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