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的内在道德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兼评富勒《法律的道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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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宁.论法律的内在道德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兼评富勒《法律的道德性》[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30(13):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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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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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 陕西西安71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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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朗·富勒是二战后兴起的新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他所推崇的新自然法学虽然继承了西方传统的世俗自然法思想的理性传统,但又独树一帜,他不但认为法律与道德是不可以分开的,而且认为法律自身必须由八项法治原则作为其支撑,这八项法治原则就是使法律成为可能的"内在道德"。本文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富勒提出的两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进一步探讨他提出法律内在道德的历史背景和现实诱因,最后论述法律的内在道德对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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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的内在道德 法治建设 富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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