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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十恶”与“亲亲”“尊尊”的关系
引用本文:董金鑫.小议“十恶”与“亲亲”“尊尊”的关系[J].商情·科学教育家,2007(12).
作者姓名:董金鑫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
摘    要:1“亲亲”、“尊尊”概述“亲亲”、“尊尊”最早作为西周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是礼核心内容的体现,其意为亲近该亲近的人,尊重该尊重的人。“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不仅要求在家庭内执行,亦要在贵族间、贵族与平民间、君臣间讲尊卑关系,讲秩序和等级。”它要求社会中的个人要遵循礼的规范,不能超越自己地位等级,从而形成有序的统治格局。《唐律疏议》(下简称《疏议》)是我国现今最早、保存最完整的法律文献,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作为封建法典,《疏议》的目的在于维护以皇帝为首的等级制和以家长为主的家族制,体现浓厚的封建意识。“它以礼为中心,以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为支柱,横筑全部法律理论体系。”(《唐律疏议》点校说明第5页刘俊文(点校)法律出版社1998)而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尊尊”,在于强调等级名分,贵贱有别,正所谓“礼典义立,则贵贱等矣。”统治者将“亲亲”、“尊尊”的思想上升到法律的层次来维护君主专制和宗法制,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运转,这一点在“十恶”中体现尤为明显。2“亲亲”在“十恶”中的体现礼曰:“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婚姻、疏数之交也。”亲亲作为礼的基本精神之一,在十恶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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