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要以法律定性为依据—由发生在超市的一个案件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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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凤君.“私了”要以法律定性为依据—由发生在超市的一个案件说起[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139-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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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凤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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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抚顺,113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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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实生活中,有太多的事情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而不用诉诸法律。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司法救济权,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为实现某种诉求利益,而依法进行一定的作为和不作为的资格。司法实践中的“私了”,正是公民为实现某种诉讼利益而作为或不作为的体现。但是,权利是与义务相对应的,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否则权利就会被限制。“私了”是法律赋予公民权利,但是“私了”必须在法律划定的领域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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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了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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