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法学院院长: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缺点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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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晓蓉,熊丙奇.上海交大法学院院长: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缺点明显[J].世界教育信息,2004(12):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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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晓蓉 熊丙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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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交大法学院院长郑成良教授认为,我国法学人才培养存在明显的缺点,就是课堂教学与法律实务联系不紧密,一个法学院毕业的学生要用2~3年时间过渡才能胜任法律工作。有的法律系毕业生连起草合同也不会.因为他们在学校期间根本就没有做过这方面的事.甚至连正式合同也没看过。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与实际严重脱节。这种培养模式不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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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院 培养模式 毕业生 学校 课堂教学 学生 中国 法学人才 国法 法律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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