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区)级表彰性文件保管期限进行特殊划分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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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曲仪.对县(区)级表彰性文件保管期限进行特殊划分的思考[J].山东档案,2023(4):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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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曲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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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每年很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会受到县(区)委、县(区)政府的表彰,因此每一份表彰材料中会包含近百家单位及个人,且会被每一个受表彰的单位归档保存。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县(区)级的表彰性文件材料其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或30年,其归档后应移交到同级的综合档案馆或本部门、企业的档案室,这就导致此类表彰文件进入档案部门后重复性很大,因此需要对其保管期限的划分进行灵活界定,以保证其既应归尽归又不过多重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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