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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的关系
引用本文:翟如意.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的关系[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3,21(1):61-63,23.
作者姓名:翟如意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 济南 250100
摘    要:侵权责任法自颁布以来,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这部法律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民法通则的已有规范,同时对某些条款进行了创新性、系统性的立法.关于被监护人侵权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主体的规定在值得肯定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关 键 词:责任关系  适用关系  监护责任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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