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教育
科学、科学研究
世界各国文化与文化事业
体育
文化理论
信息与知识传播
学报及综合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论善意取得制度
引用本文:
丛金玲 ,王纳新.论善意取得制度[J].胜利油田职工大学学报,1998(1).
作者姓名:
丛金玲
王纳新
摘 要: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非法将他人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第三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并且支付了对价,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例如,甲与乙同住一屋,甲有一台彩电,后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