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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与“相”的称代用法
引用本文:李其俊.“见”与“相”的称代用法[J].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96(11).
作者姓名:李其俊
摘    要:“见”与“相”在古汉语中可用来表示称代。分别叙述如下。“见”,用在动词前,且处在主动句中,表示称代,用于表示第一人称,根据上下文可译为“我”、“我们”或“自己”。例如:①(吕布)因往见司徒王允,自陈卓几见杀之状(《后汉书·吕布传》)。②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例中的“见”实际上倒置动向之前,“卓几见杀”意即“卓几杀我”。“见恕”即“恕我”。一般认为是因为动词“见”的活用。“相”,表示称代时,也是居于动词前。“相”的称代用法,大致分为两种。第一,如果它后面的动词所表示的动作是由双方发出且接受的,就称代双方,常表示一种互相对待的关系。可译为“互相”、“彼此”等。例如:③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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