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老、少、边、穷地区的普及义务教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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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爱程.浅谈老、少、边、穷地区的普及义务教育问题[J].科学.经济.社会,1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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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爱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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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师院教育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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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李鹏同志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草案的说明》中,都对我国三类不同地区的普及义务教育提出了要求。第一类地区是大城市、东南沿海和内地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要求在1990年左右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第二类地区是经济文化中等发展程度的城镇和农村,要求1990年左右基本普及初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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