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下的通识课程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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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遐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下的通识课程设置[J].教育与职业,20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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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遐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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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北科技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北京10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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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华北科技学院教研项目“华北科技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与实施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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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通识课程为载体的通识教育对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法律职业道德和思维能力,锻炼其健康体魄有重要价值,因此法律卓越人才培养必须给予通识课程应有的重视。而通识课程包括必修课与选修课。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实际需要出发,传统通识必修课中的大学英语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需要进行重新定位,应增设创新能力培养类通识必修课,特色类通识必修课不宜过多,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学内容需要调整;各高校应建立通识选修课课程群,并指导学生选修通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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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卓越法律人才 通识课程 课程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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