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罚金刑执行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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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杨俊.浅析我国罚金刑执行的主体[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1(1):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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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杨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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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律系,广东,佛山,5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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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为保障罚金刑惩罚性与预防性刑罚目的的实现,依法确定罚金刑的执行主体至关重要.我国法律规定罚金刑的执行主体是人民法院,但未能对执行机关及有关执行人员作出进一步的规定而不可避免地造成执行在实践中的混乱.本文提出罚金刑执行主体改革的若干构想,明确罚金刑执行主体改革的几点目标,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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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罚金刑执行主体 执行机关 执行机构 执行人员 |
文章编号: | 1672-9161(2008)01-0058-02 |
收稿时间: | 2007-10-09 |
修稿时间: | 2007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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