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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断为“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
引用本文:马步云.不应断为“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1987(2).
作者姓名:马步云
摘    要:初中语文课本第三册选编了柳宗元的《童区寄传》。课本中对一句话是这样逗断的:“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 关于这句话,课本上有一个注释:“虚所]集市。虚,同‘墟’。”还有一个练习题:“解释下边加点的词”——“之虚所卖之”。 根据课本对这句话的句读和练习题的要求,《教学参考书》作了相应的处理: 首先是“解释下边加点的词”:“之虚所卖之(前一个‘之’,动词,相当于‘往’、‘去’。后一个‘之’,代词,指区寄,相当于‘他’。‘所’,名词,相当于‘处所’、‘地方’。) 其次是“补充注释”:“去逾四十里]去,离开(不应解成为‘来去’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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