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墨义利之辩考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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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彩蓉.先秦儒墨义利之辩考析[J].运城学院学报,2006,24(6):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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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彩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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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太原师范学院,政法系,山西,太原,0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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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义利观是中华民族及其文化传统中重大的理论问题。先秦时期儒墨两家的“义利之辩”影响了整个中国哲学发展历程。儒墨义利之辩集中在三个方面:从对“义”的理解上看,先秦儒家的义更多的指的是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合,而墨子则把义与利等同起来;从对“利”的理解上看,先秦儒家将“利”更多的理解为个人物质利益的实现,而墨子的利不仅指个人利益也指社会利益、全民利益,他更注重社会利益;从义利关系上来看,是义利分离还是义利统一,是重义轻利还是义利并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义利关系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更加凸显出来,通过对先秦儒墨义利观的分析和比较,吸收其中有价值的观点,有利于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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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秦儒家 墨子 义 利 义利观 |
文章编号: | 1008-8008(2006)06-0011-04 |
收稿时间: | 2006-10-11 |
修稿时间: | 2006年10月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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