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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合同法》中相关规定的再评价
引用本文:舒宁,高丽.简析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合同法》中相关规定的再评价[J].承德职业学院学报,2006,11(1):27-29.
作者姓名:舒宁  高丽
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绵阳,621000
摘    要:在新合同法中,我国创造性地同时规定了“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但由于这两个分属于不同法系的制度的重合和冲突在理论与实践界起了不少纷争和混乱,笔者试简单介绍这两个制度并对其进行比较分析,并对《合同法》中相关规定进行评价指出其优缺点,提出自己的意见以期对实践操作有积极的意义。

关 键 词: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  缺陷
文章编号:1673-2758(2006)01-0027-03
修稿时间:200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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