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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知识产权保护法保护科技成果
引用本文:李富林,常新华.用知识产权保护法保护科技成果[J].技术与创新管理,1995(1).
作者姓名:李富林  常新华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产权纠纷,尤其是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怎样去适应它解决它,怎样使本单位的技术商品在市场中具有竞争力,使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就要求我们管理工作者不仅要熟悉相关法律,而且还应该学会和掌握法律,以便有效、灵活地利用相关法律去保护技术成果.目前已颁布一些知识产权保护法,但还很不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于问题的决定》第九条指出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没有法制,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正常运行.去年我国制定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调节商品流通领域的大法,是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配套的法针对国际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趋势,为了与国际法接轨,我国先后颁布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今后还将不断完善科技成果保护的法律制度,诸如对集成电路、营业秘密、技术秘密、动植物品种以及新出现的高科技领域成果进行保护的专门法律,都会相继适时出台.在科技法律方面还有《技术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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