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书判”变革简论 |
| |
引用本文: | 郭东旭,王晓薇.唐宋“书判”变革简论[J].保定学院学报,2015(1):43-48. |
| |
作者姓名: | 郭东旭 王晓薇 |
| |
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 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071002 |
| |
摘 要: | “书判”作为司法判决文书,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唐宋社会变革中,书判也发生了由拟判向实判、由骈判向散判的转化、由刑事书判向民事书判的发展。书判的这些变化,不仅是书判自身由形式性走向实用性的重要表现,而且是法制成熟的必然结果。
|
关 键 词: | 唐宋书判 刑事书判 民事书判 骈判 散判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