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实用性——兼谈对外观设计定义中“适于工业应用”的理解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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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峥,路传亮.试论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实用性——兼谈对外观设计定义中“适于工业应用”的理解与思考[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2(2):9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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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峥 路传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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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处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研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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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外观设计既与技术有关,又与美学有关,是技术与艺术的复合体,同时,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遵循"功能第一、形式第二"的原则,形式追随功能。因此,外观设计实质上是对工业产品的实用功能和装饰美感之间的协调,而非仅仅造型设计人员的随意发挥,设计人员的设计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外观设计的过程是在保障工业产品的实用功能和增强工业产品的装饰美感这二者之间不断协调和统一的过程。区别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能仅由其实用功能决定,但外观设计本身必然包含技术功能因素,具有实用性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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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观设计 实用性 工业应用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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