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视节目版式寻求著作权法保护的出路——兼评《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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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超.论电视节目版式寻求著作权法保护的出路——兼评《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J].编辑之友,20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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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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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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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安徽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利用问题研究”,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文化品牌发展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重点科研创新课题“我国影视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基于知识产权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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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电视节目版式无法律保护的情况,与该产业日益兴盛的势头不相匹配.国外已有不少国家认为电视节目版式可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大力推动电视广播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也含其意.电视节目版式纳入我国著作权法规制范畴是具有合法性的,阻碍其获得保护的是概念不明、国际保护形势不清晰、贸易逆差三大问题.据此,文章提出三大建议:统一概念、加强自主创新和大力呼吁保护,助推电视节目版式在我国早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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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视节目版式 著作权法 文化产业 自主创新 |
On Path of TV Show Format Protection from the Copyright Law——Commented on Document of the Promotion of Radio and Television Programs Independent Innovation Wo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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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SHI Ch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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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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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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