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结婚证略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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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储傲生.新中国结婚证略说[J].上海档案工作,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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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储傲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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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8月14日,洛阳市民俗博物馆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份1952年由郑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结婚证,已经被河南省文物鉴定部门定为国家一级文物。该证的颁发日期为1952年12月30日,为‘民政字2749号’,男女双方并列排放,寓意男女平等,证书上有‘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及市长宋志和、副市长吕英、王均智、史隆甫的印章。”(原文摘自2000年8月16日《杨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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