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为“应当”——对新版初二思想政治教材的一点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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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庆国.应为“应当”——对新版初二思想政治教材的一点质疑[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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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庆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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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马头镇马头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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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版初二思想政治教材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 0 0 2年1 2月第2版)第1 0 9页,对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表述为:“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处的“可以”应为“应当”。“应当”和“可以”含义大为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部分不少条文中都有“应当”或者“可以”的字眼。这两种规定含义不同,前者是肯定的、绝对的,人民法院量刑时,必须严格地、无条件地执行,否则即属违法;后者则是不肯定的、相对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予以抉择。防卫过当为什么不是“可以”而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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