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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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少华.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回顾[J].科教文汇,2008(19):196-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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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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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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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1951年,这年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作了最低标准的规定,保障了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1953年又对条例作了修正,并发布《修正案》。《条例》和《修正案》首次规定企业劳动者享有年老退职的权利,退出劳动后可以领取退职金,奠定了建国初期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之后,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50多年的改革,至今已基本建立起了适合我国国情,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本文拟从保险模式、保障层次、覆盖范围、养老金计发、缴费主体五个方面的改革变化来对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进行一个简单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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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镇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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