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尚书与唐代律令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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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劭伟,张军.吏部尚书与唐代律令制定[J].兰台世界,2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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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劭伟 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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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社科部 2. 秦皇岛市高级技工学校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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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众所周知,律令为唐代行政运转所遵循的法规,亦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方式.一般而言,律令具有一定的延续性1],唐代根据政治形势的变动又多次修订法律例令.<新唐书>卷五六<刑法志>日:"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此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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