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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宪章》解读(下)
引用本文:熊斗寅.《奥林匹克宪章》解读(下)[J].中国学校体育,2007(11):48-51.
作者姓名:熊斗寅
摘    要:四、《奥林匹克宪章》的意义 1.规定了国际奥委会的法律地位的组成 《宪章》第2章第19条对国际奥委会的法律地位做了如下规定:“国际奥委会是一个国际性、非政府、非营利、无限期的组织,以协会的形式具有法人地位,得到瑞士联邦议会的承认。”承认的时间是1981年9月17日,所以总部设在瑞士洛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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