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宪章》解读(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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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斗寅.《奥林匹克宪章》解读(下)[J].中国学校体育,2007(11):4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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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斗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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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奥林匹克宪章》的意义
1.规定了国际奥委会的法律地位的组成
《宪章》第2章第19条对国际奥委会的法律地位做了如下规定:“国际奥委会是一个国际性、非政府、非营利、无限期的组织,以协会的形式具有法人地位,得到瑞士联邦议会的承认。”承认的时间是1981年9月17日,所以总部设在瑞士洛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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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奥林匹克宪章》 国际奥委会 解读 法律地位 第19条 法人地位 联邦议会 国际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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