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谓之间加“之”有讲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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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鸥,任海英.主谓之间加“之”有讲究[J].语文教学之友,2007(10):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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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鸥 任海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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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舟山市普陀中学 浙江(董鸥),舟山市沈家门学校 浙江(任海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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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句子通常有主语和谓语。主谓短语具备了主语和谓语,本来就具备了句子的资格,但是当它"包含在别的句子里面时,暂时失去这个资格"(吕叔湘《文言虚词》第4页),这就应该在主谓之间加一个"之",此谓之取消主谓短语的句子独立性。譬如: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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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之” 主谓短语 文言虚词 句子 吕叔湘 谓语 主语 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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