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报律再探──兼评几种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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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斯颐.清末报律再探──兼评几种观点[J].新闻与传播研究,1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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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斯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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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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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报律是统治阶级如何规范新闻业活动的集中体现,与新闻事业的发展状况有着密切关系。以往研究者多认为,清末报律是压制新闻自由、阻碍报业发展的封建性法规。本文对此提出不同看法,认为清末报律在创办权、采访权、传递权和报道评论权等方面给予报界较大自由,并提供种种优惠刺激报业,使得报纸数量激增,促进了清末报业高潮的发展。作者认为,清末报律作为近代修律活动的产物之一,内容和框架已脱离我国古代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封建法律体系,民事化色彩较为浓厚。它没有采用西方国家在封建制末期和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初期,为维护官报垄断地位,限制民间报刊发展而通常使用的特许制、事前检查制、时政要闻垄断以及知识税等手段,立法特点与西方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法律同步,是我国新闻法近代化的开端。在实践中,报律得到广泛运用,为新闻界保护自身利益提供了依据。此外,作者还对一些几成定论的观点提出了商榷意见,权且看作一家之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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