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档案馆依法开放馆藏档案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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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媛媛.城市建设档案馆依法开放馆藏档案的思考[J].北京档案,2021(5):26-2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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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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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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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档案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应当充分认识开放馆藏档案的必要性,结合实际依法开展和改进开放馆藏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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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建档案馆 开放馆藏档案 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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