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治主义的道德底蕴
引用本文:张辉,龙文懋.法治主义的道德底蕴[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7-12.
作者姓名:张辉  龙文懋
作者单位:1. 齐齐哈尔大学,马列与德育部,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0
2.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37
摘    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并重的治国方略的提出,不但是我国治国 方略的重大发展,同时也是法理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它促使我们再度关注道德和法律的关系这一法学基本问题,并且重新审视实证主义的法的观念,我们认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并重,不仅仅是指道德和法律之间相辅相成,如同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更主要的 是指法治必须以道德为基础,没有道德基础的法是恶法,而恶法不是法;没有道德为基础,只能有“以法治国”,不可能有“依法治国”,法律主治只是一句空话,实证主义法学主张将法律与道德区分开来,这固然可以避免道德的绝对化,但是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主权者在立法上的专断,开放的法律应该既排斥一切道德专断,同时又以开放的道德作为基础,这是避免主权者的法律专制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

关 键 词:法治  道德  实证主义  自然法
文章编号:1004-9142(2002)02-0007-06

Moral Implication of Doctrine Governed By Law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