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债权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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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凤军,周庆.浅议债权侵权行为[J].宜宾学院学报,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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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凤军 周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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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宾师专政法系!644007(李凤军),西北政法学院!710063(周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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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债权侵权行为是在价值观念由个人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化的进程中,为调和维护交易安全与保障行为自由之间的价值冲突而受到关注的。债权因其固有的不可侵性而能成为侵权客体。债权侵权制度在各国的立法中已得到普遍承认,在我国应将其确立下来。成立债权侵权行为应俱备以下五个要件:合法债权、侵害者为第三人、行为违法、主观故意、造成损害结果。对于债权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以直接侵害的不同而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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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权侵权行为 债权不可侵性 第三人 责任聚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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