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和“文抄公”为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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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靳国良.勇于和“文抄公”为友[J].新闻爱好者,19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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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靳国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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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抄公”不劳而获,固然可鄙。可是,“文抄公”也有“屡犯”与“偶犯”之分。报告文学《一个“抄袭专业户”》(见《野草》1986年第8期)中的“文抄公”秦汉,为了出名捞利,两年抄袭别人作品二十多万字,拿着自己的“大作”到处招摇撞骗,对这样的文坛败类应该严厉制裁.但是对于那种上稿心切的“偶犯”者,要以帮助教育为主,不一定要一棍子打懵,“再踏上一只脚”。朱伯儒同志抓到偷自己钱包的小偷之后,不是对他拳打脚踢,而是把小偷领到自己家里,进行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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