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札记:唐代吏部官文书签署小考 |
| |
引用本文: | 王莲英.读史札记:唐代吏部官文书签署小考[J].云南档案,2009(6). |
| |
作者姓名: | 王莲英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
| |
摘 要: | <正>吏部尚书、侍郎作为吏部的正副长官,自然对本部门的工作具有领导监督的责任,对本部门的工作亦有责任进行调整,如需进行改革,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向上级部门或宰相机构汇报,并提出适当的修改意见。如《旧唐书》卷一一二《李暠传》:"李暠,淮安王神通玄孙,清河王孝节孙也……以暠奉使称职,转吏部尚书。时吏部告身印与曹印文同,行用掺杂,难
|
关 键 词: | 吏部 部门工作 小考 书签 唐代 札记 读史 《旧唐书》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