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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华的“人权外交”政策评析——兼谈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外交策略
引用本文:刘宗碧,龙昭栋.美对华的“人权外交”政策评析——兼谈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外交策略[J].凯里学院学报,1995(Z2).
作者姓名:刘宗碧  龙昭栋
作者单位:黔东南民族师专民研所(刘宗碧),黔东南州委党史办(龙昭栋)
摘    要:一、美国“人权外交”政策的起源及对华实施的概况 “人权外交”一词,是美国前国务卿戴维·D·纽琴姆在1966年出版的《人权外交》一书中提出的,而把它作为一项外交政策,则是卡特政府制定的。但美国的人权外交活动则可以追溯到本世纪初美国所奉行的“大棒政策”与“金元外交”,以及1941年罗斯福新政所提出的“四大自由”政策(言论及表达意见的自由,宗教自由,免于匮乏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到1971年卡特就任总统之后,“人权外交”政策才正式出台。1978年12月6日,卡特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30周年大会上宣称,“强调人权原则是美国对外政策的灵魂,是确定美国同其他国家保持什么关系的一个因素”。1981年1月14日,他在电视台向全国发表告别讲话时又重申:“要促进人权,把这作为美国对外政策的一项原则。”卡特之后的美国政府都继承了“人权外交”的衣钵,并在许多地方有了发展。 “人权外交”是美国及其同盟推行强权政治、奉行霸权主义的手段。中国是美国施以“人权外交”,的主要对象。中美建交后,尤其是八十年代末以来,美国在对待中国问题上,实施着与人权挂钩的政策,企图籍以人权问题谋求干涉中国内政,在中国实现其霸权主义的目的。美对华实施“人权外交”主要是建交之后。而在未建交的1972年之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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