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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代刑科档案看"夫殴死有罪妻妾"律条之"亲告"
引用本文:钱泳宏.从清代刑科档案看"夫殴死有罪妻妾"律条之"亲告"[J].兰台世界,2010(16).
作者姓名:钱泳宏
作者单位:郑州轻工业学院政法学院
摘    要:清代子媳对公婆具有侍奉义务,若因殴骂夫的祖父母、父母,夫不告官而擅杀之,则该夫不会被依"妻妾殴夫"律,处以绞监候,而是适用"夫殴死有罪妻妾"律,被处以杖一百.但是,夫之祖父母、父母的"亲告"在定罪量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 键 词:清代  亲告  刑科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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