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的土地租佃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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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任伍.论唐代的土地租佃关系[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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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任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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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唐代的土地租佃关系,是随着均田制瓦解后,随着地主土地私有制逐步确立而形成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封建租佃关系,是中国后期封建社会形成的标志。唐代土地租佃关系的发展,使土地租佃契约形式被普遍采用,且内容齐备,权责明确具体,这表明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松驰,不平等天平开始向平衡方向倾斜,产权关系更明晰,土地私有制得到真正确立。唐中叶以后,以租佃关系为基础的庄园的大量涌现,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关系转折的重要标志,大土地私有制成为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发展的一般历史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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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均田制 土地兼并 租佃关系 租佃契约 土地私有制 庄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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