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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摘    要: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档案局: 《贵州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事厅、省档案局联合行文印发全省,现将《贵州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

关 键 词:贵州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  学分授予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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