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中时常用错的法律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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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连云.新闻报道中时常用错的法律概念[J].当代传播,19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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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连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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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检察学会 副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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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闻单位在报道刑事犯罪案件时,常见用错法律概念的现象,就笔者所见,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混淆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两者无论在性质上、适用对象上都不同。前者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重大嫌疑犯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后者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被处罚的人只是一般违法或犯了错误,而没有构成犯罪。二、缓刑与“缓期执行”不能混同。缓刑是对一定刑期以下剥夺自由的刑罚有条件地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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