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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要“有情”--从情绪情感的角度谈课程教学效果的提升
引用本文:沈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要“有情”--从情绪情感的角度谈课程教学效果的提升[J].职大学报,2014(6):92-95.
作者姓名:沈洁
作者单位:苏州市职业大学,江苏省苏州市215104
摘    要:情绪情感对于个体的认知活动具有驱动和组织的作用,同时在个体活动和反应中处于前沿位置,构成了个体活动的背景和底色。情绪情感这样的作用,对于“思修”课程的认知及践行目标的达成意义非凡。所以,要提升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能忽视教学中的情绪情感因素。要使教学“有情”,首先教师必须做一个“有情人”,其次教学过程要“有情”,最后,师生关系要“有情”。

关 键 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情绪情感  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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