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赔偿损失之后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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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德秋,孙伯超.责令赔偿损失之后的思考[J].兰台内外,2003,18(4):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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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德秋 孙伯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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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春市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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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3月14日,长春市档案局向共青团长春市委员会下达了《责令赔偿损失决定书》,对该单位丢失18卷书档案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责令该单位赔偿档案损失贰仟贰佰元;(二)责令纠正违法行为:(1)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尤其是借阅制度和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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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偿损失 共青团 健全 市委 违法行为 档案法 单位 档案工作制度 市档案局 文书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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