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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摘    要: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颁布了《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使各有关部门更好地学习与贯彻,本刊再次印发。编按]

关 键 词: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  政府令  城建档案  城市规划  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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