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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6条立法之妥当性质疑
引用本文:宋继东.刑法第306条立法之妥当性质疑[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11(6):39-42.
作者姓名:宋继东
作者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摘    要:对1997年新《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作者认为,《刑法》第306条的规定有违刑事立法的经济性、明确性原则,与世界各国有关律师刑事责任的规定和有关证据犯罪的立法精神不符,实践上会产生不利于控、辩、审均衡诉讼结构形成的后果。

关 键 词:刑法  辩护人  作证
收稿时间:2005-09-20
修稿时间:200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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