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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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力丹.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J].新闻与写作,2012(4):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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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力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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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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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17年了,该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然而至今,我们的传媒广告普遍违反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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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告主 大众传播媒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新闻 广告法 新闻标题 报道形式 发布 传媒 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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